石鼓法院:巧用財產保全措施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
2024-05-11 11:08:53 來源: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:饒文星
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饒文星報道 “謝謝法官。多虧了你們,我能順利拿到這筆工程款”。近日,當事人楊某來到石鼓法院,他握住執行法官的手,不住地感謝道。
2019年6月,某建筑公司將室內刮膩子涂料工程分包給楊某,2020年10月底工程完工,但建筑公司沒有支付全部工程款。討要工程款無果的楊某,將某建筑公司起訴至法院。2023年底,石鼓法院判決建筑公司向楊某支付64萬元工程款,后建筑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訴。
“案件順利結案,我能拿到錢,自然是皆大歡喜?,F在就怕贏了官司,公司還是不付錢給我,到時申請執行又是一攤子事”。得知案件被上訴了,楊某本人也很擔心。
在了解到財產保全可以有效避免執行風險后,楊某向二審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。收到市中院執行保全裁定書后,石鼓法院迅速對該案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,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,控制了該建筑公司名下財產。隨后在二審法院的主持下,楊某與建筑公司方達成調解協議。
收到二審法院調解文書后,石鼓法院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,避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,減少執行案件對建筑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,主動聯系被告建筑公司,告知企業進入執行程序后會產生的經濟損失,以及會對企業信譽造成影響。
經過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,建筑公司主動按照調解協議履行了全部義務,楊某沒有經過執行程序,就拿到了這筆令人擔心的工程款。
今年來,石鼓法院堅持人民立場,緊扣“公正與效率”主題,聚焦執源治理,鼓勵法官在審判后跟蹤落實判決調解內容,積極探索執前和解、執前督促、預拘留、預罰款等措施,通過高效解決執行難、兌現難等一樁樁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,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。